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 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 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办理名 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已缴清;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 证书复印件;(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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