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2009-3-20 17:24:24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合伙人: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变更经营范围:
(1)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   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 个人独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投资人:
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
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三、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2)股东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时,不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
(1)股东会决议;
(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3)股权转让协议;
(4)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会决议;
(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
股东会决议。
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畸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转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份。  

四、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章程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时,不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
(1)增加的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发起人:
(1)股东会决议;
(2)新的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3)转股协议;
(4)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业)。
发起人变更姓名或名称:
(1)股东会决议;
(2)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证明;
(3)变更后的发起人资格证明。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
(2)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成员企业: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
(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
(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住所: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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